而经世学派将私纳入公,打破了这种基层乡村体系,同时为商业买卖提供了理论依据。
俞鹤伦的讲法就是他们买卖河船是个商业行为,在当时的买卖情形下他们无法预知未来,作为天下中的一个小小个体,他们既无法保证买家买入后船只保值,也不期望船只升值。
这符合经世学派的观点,但不符合理学的观点,都察院在俞鹤伦揭开这个疤之后,判案就已经只能偃旗息鼓了。
但是理学之所以挑起事端,在于买卖三百石河船属于中等小富以上家庭才能掺合的买卖。而在这场风波中受损最为严重的就是地方上的士绅,因为这帮家伙的榆木脑袋并不理解发生了什么,这不是河船行业的简单价格波动,而是洗牌。
他们在遭受损失后,无法诉诸商业行为的有无违法,只能从维稳角度向朝堂诸公施压,期望于皇帝出于自身统治的角度支持他们。而胡之问为首的理学门人必须支持家乡士绅的行为,在朝堂发声,即使会挑起同经世学派的争论。
但贾琏要俞鹤伦用这种策略,在谢鳞看来很类似于贾琏在嘉祥末年春秋社刚成立的时候采取的策略,嘉祥二十二年到嘉祥三十五年前后不过十三年,当年辽东浴血活下来的军士,再活过十三年的有很多。
贾琏通过对当年京营退出军队的老兵的关怀,同落户在京畿地区的京营士兵家庭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以至于在他祖父老国公还未死之前,身边就簇拥了数百人,愿为贾琏前驱,从而获得了老国公的越代授权。
五虎中的其他人也效仿贾琏,同地方落户扎根的士兵家庭建立密切联系。
到隆兴元年以后,这种联系开始扩展到不属于他们派系的地盘上,到如今,以春秋社为媒介的地方乡村军士互助会开始在南北方得到普遍推广,互助会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的无息借贷、婚丧嫁娶费用报销、提供免于上官欺压、讹诈的保护、生病的医疗费用补助等等。
当然,谢鳞并不是很清楚,这不是他负责的方面,互助会的具体事宜由文郦、蒙恪负责。
到目前为止,互助会还没有放到明面上。贾琏很清楚这种扎根地方的行为同理学体系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不容的,双方的行为本质上是在争夺对地方基层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