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警方通过核对货车发动机号、底盘号的专属编码,确认与湘潭7·25案被抢货车的编号完全一致,铁证如山!
同时,海丰警方还查明,这辆货车是1996年12月,由陈刚抢劫杀人团伙的成员田国强,以及外号周德、刘楫、杨正兵的几名嫌疑人,亲自开到海丰县海城镇黄土坎通顺汽修厂,交由老板徐岸双(绰号阿双)进行改装、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由海丰人周海建等人转手销赃,车上的家具货物,也早已被团伙成员变卖套现。
线索清晰,证据指向明确,湘潭警方立刻行动,展开抓捕工作。
1998年11月24日,专案组得知,犯罪嫌疑人田国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长沙警方羁押,立刻派员赶赴长沙,将田国强连夜押回湘潭审讯。
审讯室内,灯光惨白,气氛凝重,刑侦民警对田国强展开连夜突审。
起初,田国强心存侥幸,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参与抢劫杀人案,可面对警方拿出的货车编号证据、海丰警方的侦查证词、汽修厂老板的指认,他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再也无法狡辩。
经过数小时的攻坚审讯,田国强最终如实交代了7·25特大抢劫杀人案的全部涉案人员:
案件的主要作案人,是团伙首犯、绰号“阿龙”的陈刚,以及辰罡、杨正兵、田国强本人,还有一名绰号“大发”的新疆籍男子,外号“阿里巴巴”,五人纠集在一起,流窜多地实施抢劫杀人,湘潭7·25案,正是他们所为。
顺着田国强的供述,专案组马不停蹄,继续深挖线索,抓捕剩余同伙。
11月26日,民警根据田国强交代的陈刚在湘潭的落脚点,赶赴湘潭县全塘子农技站特种养殖场租住房,展开突击搜查。
在这间隐蔽的出租屋内,警方搜出了陈刚团伙作案时使用的关键工具:
两顶警用帽子、一双军用皮鞋、两套迷彩服,这些正是他们冒充公安民警拦车抢劫的伪装装备,进一步坐实了团伙的犯罪事实。
同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刘科长、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宁冈支队长亲自带队,驱车赶赴衡阳雁南监狱,提审正在此处服刑的杨正兵。
经查,杨正兵因其他犯罪行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雁南监狱服刑,专案组当即办理手续,将杨正兵押回湘潭接受审讯。
11月27日,面对警方的政策攻心与确凿证据,杨正兵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不再负隅顽抗,完整交代了1996年年底,四人合伙实施抢劫、杀人、抛尸的全部犯罪过程,尘封近两年的骇人罪恶,终于被彻底揭开。
时间回溯到1996年11月,也就是案发前一个月,陈刚、杨正兵、田国强、大发四人,在广州纠集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一心想通过不法手段快速敛财,先后在广东、湖南边境流窜,伺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