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贫民,是一桩于宗寿名声有利的事,宗寿答应这桩事,几成是因着利他,几成是为了她,吉了其实清楚。
难道她会先斩后奏,让宗寿为了她办桩全然不利其自身的事吗?
宗寿敢应下,她不敢信。
吉了不是怀疑宗寿所谓衷情,有几分有几成暂且不论,但他确实“爱重”她。
以当今的世俗论,宗寿是位好丈夫,他待她,胜过多数丈夫待他们的妻。
但吉了仍是以为,他的这份对待没什么稀奇,甚至只是夫对妻应有的尊重,无可夸赞,无可爱重。
是,如宗寿般待妻者,究竟稀少,他因此尤显不同。
可这份不同是世间丈夫衬托的,不是他本人究竟有多完好。
吉了分明得认识着。
她待宗寿,其实也尊重,但她显不出不同,更不是稀少。
因为,世上多数的妻待夫总是更甚夫待妻,她们做到了“更”,得到的是“理所当然,合该如此”。
世人不是将吉了与宗寿作比,是将她与众妻作比,她没做到“更”,如何能显出不同,如何能是稀少?
按理,吉了没做到“更”也是一种不同,一种稀少,偏如此得到的果,全往宗寿的不同与稀少那儿加码了。
她待宗寿没“胜”过宗寿待她,在世人眼中,在宗寿眼中,便是宗寿待她尤其好。
宗寿因着这尤其,试探着不断越界,吉了接受不能。
这尤其,吉了不认。
哪里有尤其?尤其是如何凸显的?
她待宗寿与宗寿待她,其实同等啊。
若说不是同等,是因着宗寿有权,她无权,她得依仗宗寿生存,所以未付出更多的她便就不是同等吗?
何谓更多啊?有和无之间,无如何付出是更多啊?何又谓同等啊?无变多成有,才是同等吗?
若只论有和无,无难道能胜过有吗?若不能胜过,哪里又存在同等?岂不是注定不能是同等吗?
这样认知,这样诠释,何其欺人啊。
妻与夫,不都是人吗?不以人论,偏要以权的无有论吗?
吉了不这般论,她以人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