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收后的一月里,两人相继离世,一个七十有九,一个八十有一,算得上喜丧。
是喜丧就无需太过悲伤,且又不是突然离世,两年时间,再大的悲伤也该冲淡了。
居丧(守孝)三十六日,期满除服,屠家众人的生活还要继续。
(源网络:汉文帝将儒家的三年丧制“以日易月”简化成了36天,直到王莽新朝才正式取消。)
屠威已年满六十了,父母离世并未让他消沉,反而使得他更珍惜还活着的日子,除服后,他做了分财不分家的决定。
屠肆生意交由长子屠良;田产不分割,分产出的盈利,划作五份,长子屠良两份,次子屠田两份,剩下一份留给屠艾。
屠萧出嫁时已经给她置办了田产,这次就没有她的份。
这样的分法,屠良和屠田没有异议,两个儿媳也没有意见。
谁都能看出来给屠艾的那份,最终还是要归到他们手中的,眼下只是一份做父母的留给女儿的庇护,他们何必计较这个。
屠艾的昏睡症治不好,是屠家人早就默认的事实,这事实中暗含了另一条没有言说的事实,即屠艾终身不会嫁人。
屠家祖父母还在世的时候,也默认了,临终前将田庄(无田地)留给了屠艾,说她今后若是县里住不惯了,就回田庄住。
他们原本是没有这个打算的,但人心都是肉长的,真心换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