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二年(786年),吐蕃大相尚结赞率军入侵。李晟派部将王佖在汧城设伏,大败吐蕃军,几乎生擒尚结赞。同年十月,李晟再次派遣猛将野诗良辅和王佖率领步骑五千出击,击败吐蕃军两万,攻克摧砂堡,并斩杀其将领扈屈律悉蒙。同时,河东节度使马燧成功降服了河曲六胡州,进一步巩固了边境安全。
3.持续的反击战
贞元四年(788年):吐蕃军二万入侵清溪关,一万攻东蛮。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命令韦晋镇守要冲城,督诸军防御,巂州经略使刘朝彩等出关连战,大破吐蕃军。
贞元五年(789年):吐蕃军三万侵犯宁州(今甘肃宁县),金吾将军高崇文率三千甲士解救,于佛堂原大破吐蕃,敌军阵亡过半。同年底,韦皋派部将王有道率军大破东蛮、两林蛮及吐蕃青海、腊城二节度使,吐蕃军损失惨重。数年后,韦皋收复巂州,进一步稳定了西南边疆。
贞元八年(792年):山南西道节度使严震芳州击败吐蕃,攻取黑水堡,增强了对西陲的控制。贞元九年(793年):李适下令邠宁庆副元帅浑瑊与灵盐节度使杜希全等重修盐州(今宁夏盐池县北)城,经过两年时间完工。此举使得灵武、银夏、河西地区稍安,吐蕃不敢深入。
设立云南安抚使,强化边防建设
为了安定西南边陲,贞元十一年(795年)九月,唐朝设立了云南安抚使一职,由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兼任,并在南诏境内屯戍军队,这一举动加强了对该地区的管理和防御。此外,贞元十三年(797年),邠宁节度使杨朝晟在边境要地修筑方渠、合道、木波三城,并在马岭(今甘肃环县)筑城,开辟了三百里的新领土,显着增强了边境防御能力。
后期的重大胜利
贞元十六年(800年):吐蕃进攻灵州时遭遇失败,兵败乌兰桥。韦皋则趁势攻占了吐蕃末恭、颙二城,进一步扩大了唐朝的控制范围。贞元十七年至十八年(801年—802年):在维州之战和渡泸之役中,唐军大破吐蕃军十万,生擒吐蕃大相论莽热,并成功招降了部分黑衣大食及康国军队,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通过这些连续不断的军事行动,唐德宗李适不仅有效抵御了吐蕃和南诏的侵扰,同时也逐步恢复并扩展了唐朝在西南和西北边陲的影响力。他的边疆政策和军事指挥能力展现了唐朝中央政府的决心和实力,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胜利不仅巩固了唐朝的边疆,也彰显了李适时期朝廷对外来威胁的有效应对能力。
推行“两税法”
在唐代中期,为了整治税收体系的混乱状况,增强国家财政实力,并应对地方藩镇的军事支出问题,唐德宗于建中元年(780年)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正式实施了“两税法”。这项改革措施将原本繁杂无序的税制简化为夏、秋两次征税,明确了税收规定,使得唐王朝的财政制度更为规范和透明。两税法的推行带来了显着的进步与成效。《旧唐书·杨炎传》记载,此政策“使天下便利,人民不再因户籍束缚而受限,土地得以稳定;赋税未增却增加了国库收入;无需更新户籍即可掌握实际情况;贪官污吏难以从中牟利”,从而确立了朝廷对经济资源分配的主导权。
相较于之前的租庸调制,两税法强调以资产价值作为征税依据,而非单纯依赖人口数量,即“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这一转变意味着拥有较少资产的人群承担较少税负,而资产较多者则需缴纳更多税款,从而改善了贫富之间赋税负担的不公平现象。同时,贵族、官员以及商人群体也被纳入纳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税基,有效提升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作为中国历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两税法不仅对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其理念与实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历代税制改革的重要参考。
后期挑战与政策调整
“奉天之难”后,唐德宗李适的统治策略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他开始委任宦官为禁军统帅,并在全国范围内增收间架税、茶叶税等杂税,这些措施导致了民怨日深。
榷酒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即两税法实施不久后,朝廷开始实行榷酒制度,确立了对酒类销售的官方垄断。除京都长安外,全国范围内禁止私人酿酒,改为官酿专卖,各地根据粮食价格不同,每斛酒征收二千至三千文钱。贞元二年(786年)又进一步规定,在京城及其周边地区严格禁止私酿,而其他地方允许售酒但需缴纳相当于售价一半的税款。同时,朝廷还在淮南、忠武、宣武和河东等地实行了对酒曲的专利控制。
茶税的引入
唐朝早期,茶如同盐和酒一样并未征税。然而到了唐德宗时期,随着两税法的实施,朝廷开始对茶进行征税。建中四年(783年),根据户部侍郎赵赞提议,对茶、漆、竹、木等商品开征10%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