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论起来,张心澜也是林泛的金主爸爸呢,如果不是顾及到短时间内连续拿出好几首质量上佳的歌曲,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林泛其实不介意让张心澜知道自己的“创作”能力还不错的事情。
毕竟,除了送给夏言这首,自己还有12首歌,嗷嗷待哺。
比起当个在镁光灯下生活的明星,一举一动都被大众瞩目,林泛更想要当一个创作者,躲在幕后写写歌什么的,钱也挣到了,社会地位也提高了,个人隐私也不会被过度曝光,多么完美!
这边连小雨也实在是装不下去了,反正在她感觉,张心澜跟夏言是好朋友,这首歌的翻唱版权还是夏言有意让给张心澜的,张心澜无论如何也不会坑林泛,所以合同上面应该不会有什么隐藏条款。
于是,连小雨就将合同递给林泛,维持着那股子专业气质:“我都看过了,可以签。”
林泛就把合同签了。
张心澜的助理无奈地看了连小雨一眼,你看什么了就让林泛签。
让他说什么?说这份合同其实已经给夏言那边看过了,条款什么都已经商量好了,就只等林泛签字了?这不是在啪啪打连小雨的脸嘛!
张心澜收到助理的眼神,也不揭穿连小雨。连小雨就是看看合同,看呗,本来合同就是给人看的,就算没有夏言这层关系,张心澜也是不会坑林泛的。
因为她自己就深受家人诬陷、公司背弃,她是绝对不会变成那种自己最厌恶的人的。
张心澜为林泛准备的这份合同,待遇十分优厚,而且也听取了夏言的建议,相比一次性买断,林泛更喜欢长久的收益,所以这首歌的翻唱版权费,是张心澜关于这首歌所有商业收益的百分之十。
请注意,是这首歌的所有商业收益。
不仅仅是翻唱版的下载收益,还有张心澜在各种商业演出时唱这首歌所得的百分之十。
这就十分恐怖了。
这是已经不是好了,而是非常好的翻唱版权合同了。一般翻唱合同,也就是给你个大几千,最多不过大几万,上十万的都是凤毛麟角。张心澜虽然没有直接给费用,但是单凭张心澜自身的名气,这首歌的商业收益绝对不会低到哪里去。从某种方面来讲,张心澜完全是在提携林泛。
当然了,这首歌本身也十分契合张心澜,会为她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与名气收益。一个歌手,能找到一首跟自己契合度很高的歌曲,真的很难。更不要说,这首歌已经具备了大火的迹象,只要张心澜用心经营,所得的收益,绝对会超乎所有人的想象。
所以,林泛并不很清楚自己占了多大的便宜,不过看着那百分之十的分成,林泛内心是美滋滋的,长期饭票又得了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