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冯唐一张张仔细阅读父亲给他的案子全部附件,第一张是200多字的判决书,里面只有三个受害学生姓名,却写着强奸五位女同学,猥亵八位女同学;没有具体的强奸时间,只有“多次”;没有具体地点,只有“多处”;且没有受害女学生关键的医院诊断书。最后定为,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第二张就是那张联合声明书:郑重声明:我们是当年六年级的全体十三位女学生,我们其中没有哪个被贺老师强奸或被贺老师猥亵,贺南升老师是冤枉的,特此声明。后面是她们的签名,吴世珍签第一,后面参差不齐地签着不同笔迹的名字,名字上都按了手印。
后面是三张证明书的复印件。
第一张比较简单:证明:贺南升老师当年没有强奸我,没有哪家医院检查过我。吴世珍。
第二张两行字:如果有人来调查,我可以作证,我没有被贺老师强奸,当年的签名是强迫的。莫茗。
第三张的文字多一些:情况说明:当年的学校领导伍家仁说有人看见贺南升老师睡了我,我问谁看见,他说是钟埠行老师,我说造谣。领导叫来钟老师对质,钟老师说他亲眼看见,叫我承认,吓唬我不签字就不能毕业;我一听就害怕了,只好违心签名。签名时,他们不让我看具体内容,用手盖住大部分,只留下半页纸。以上我说的是事实。梦姑丽。
证据原件只有那张联合申明,是高院退回来的,三张个人证明原件第一次申诉时交阳兴县法院了,没有回复也没退回来。后来去要,没查到,说寄回给你了。
贺冯唐在警察学院学的书本知识,基本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文解读,没有实操经验,他想了好久,必须求助他人。他第一时间想到在省城区法院工作的赫洪团,摁开手机,电话通了,传来小貉的声音。
一番寒暄后,原来赫洪团转在刑事庭工作,目前是在职研究生。赫洪团仔细听了贺冯唐说的问题及过程,给出意见:很有可能是法院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撤销立案,尽管你父亲刑满释放后多次申诉过,但后来又终止了,距离现在三十年没有申诉。
贺冯唐提出质疑:申诉条文里有一条“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不受时效影响啊。
赫洪团:也许阳兴法院觉得申诉书没有充分的证据足以推翻三十年前的判决,证明你父亲无罪。
贺冯唐认可这种观点,决定重新去为父亲获取更有力的证据。
而自己,一旦把精力全用在这个事情上,肯定顾不了上班。贺冯唐想,反正自己在西坳洞硅胶人制造公司可有可无,便向杰克提出辞职。杰克暗喜,问他的理由。贺冯唐只好把父亲蒙冤的事讲给他听。
杰克听了,还有这种事?立即赞成他为父亲申冤。只是,他不同意贺冯唐辞职,说,你请个长假,我照发你工资。要不我叔知道,会骂我的。你父亲与我叔关系好,也算是我帮你父亲一个小忙。
除了这,杰克还让徐秦保帮助贺冯唐,说,搞这种事少不了到处跑,有个人在身边方便。贺冯唐说不必要,但心里还是生出了一番感动。
人在世上,往往运气很重要,贺南升在被冤枉判刑问题上运气差得不能再差了,也许是老天爷看不过去,给了他一个平衡。当年三个被牵涉到强奸的女孩子乱签名,虽然不是被迫,但毕竟做了不该做的事,结果一个是石女。一个因丈夫的先天不足,依然原生态。一个结婚前闹出风波,而首要造恶者伍家仁及帮凶钟埠行均没有后代。
当年,吴世珍、顼莫茗、梦姑丽三个女学生听到贺南升老师被判十二年徒刑时,都很惊讶,却不知道是因为自己被所谓的强奸而定的罪,更不知道是因为自己签了名的那样纸起了决定性作用。他们不知道签字的那张纸写的是什么,假如叫她们去医院检查了,也就不会把贺南升定成强奸少女罪了。
贺冯唐知道,法制是逐渐完善的,以前法院的管理不像现在这么严格,尤其在非常时期,七奇八怪的案子充斥其间,见怪不怪。以至后来纠正不少冤假错案。现在,过多的抱怨过去也没用,目前再次提起申诉,只有一个办法,重新取证。
(下一节,贺冯唐很吃惊,人穷也罢,心地竟变得如此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