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未明吾意,乃恋时先赠金于女,月复以金济之,以防分手,此女甚狡也。”
“此非所求之高乎?凡男子皆难以接受。”
“此所求高于置宅索聘矣。非北上广之房,能提此条件者,恐不过五线以下之邑,乃至乡镇之辈耳。”
“虽未索宅、索聘,却几索命矣。”
“男方父母不得居,女方父母何以居之?何乃双重标准?”
“凡男子皆难以接受此所求。”
“汝竟能听完,吾仅知前二条。”
“此女甚现实,乃精致利己者也。”
“不知其何以思之。”
“此又为一诈骗之术,男子当谨慎,勿以笑料视之。”
“除第二条外,小雨皆无碍。恐汝收入不丰,不欲出二十万置宅。若对方良善,皆可应允,于同小区购二宅,一归父母名下,则无忧矣。”
“女方唯出一人,不许公婆居,而接己父母于男家,令男养之,且月需给金于女,此皆贫家之教也。男方果断止损,甚善。”
“此妇不可娶也。”
“婚姻乃自由之事,纯粹情感为上,若掺杂他物,恐变其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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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少男少女新奇百态,然学工办师者之动作未尝稍懈。管理服务之是非,已非所重,惟恪尽职守,当推则推。故又烦请诸师,令班长核查返校之况,并于申时前五刻,于群内毕接龙以安排诸事,师者诲人不倦也。
(例)一九土木一班应归者十六人,已归者十三人。未归者皆已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