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铺老板挤了挤眼睛:“听上去不错吧?”
格里芬怀疑杂货铺老板和那些商队有拉人协议,好吧,这无关紧要。
格里芬承认,他是有点心动。
本来,他想自己去拂晓的,一个人——很显然,格里芬的第一目的地就在拂晓之城。一个人是为了用法术方便,但仔细想想,他学的法术更多的是灵魂法术,在他长途跋涉的时候,能帮上的忙不多,其它法术有帮助,可和一个只要给钱就舒舒服服的商队比起来......
格里芬心中天平微妙的倾斜了一下。
格里芬心说,只要用钱能解决的事,那就不算事。
至于,他一个人和商队走,会不会被视作小肥羊,被坑或是抢劫什么的......对一个法师这样,只能说,活着不好吗?
但是,能少点麻烦就更好了。
格里芬看向挤眉弄眼的老板:“老板知道有哪些商队可以接受同行者吗?”
如果老板是中间人的话,作为在城里有着一份稳定基业的老板,所介绍的商队绝对比外人随便找的来的靠谱。因为,老板有着固定的基业,也就不可能赚快钱,去找那些破坏他诚信的商队,不然,找不到那些跑南跑北的商队,还找不到老板算账?
老板满脸笑容:“知道!知道!”
老板吩咐侍者看店,亲自带着格里芬去了一个商队的驻地——老板又不眼瞎,他能看出格里芬的衣着都是上乘的衣料,这是非富即贵的人才能买得到的,还必须是层次很高的。
看看那个低调奢华的花纹,那流光溢彩、看似是白色、在阳光下却反射着虹彩的布料......老板眼馋了一会儿,还有格里芬独特的气质,他怀疑格里芬是前段时间来参加联姻婚礼的贵族家少爷,心中想着:不行,这种层次的小少爷,我得亲自带他去,被怠慢了可不好。
至于,一个贵族小少爷为什么要亲自出来买地图,找路径......嗨呀,话本里不是常常说那种少爷小姐体验生活嘛,老板是个见过大世面的,一点都不好奇,真的。
格里芬完全不知道老板的脑补已经突出天际了,把他编排成年少不知苦,偏要体验平民生活的贵族少爷......
这是在彩旗街区的一个商会驻地,格里芬带着一些好奇打量着这家据说是“莫里斯商会”的地盘:地面上摆放着一些堆叠的货物,几个妇人拿着单子在点着数量,十来个身强体壮的壮年人或是搬运东西或是交谈着,还有几个小孩子在跑跑跳跳。屋子的层高很高,约有六七米,也有通往二楼的楼梯与镂空的二楼栏杆,或许还有地下室。
耳边传来杂货铺老板的介绍:“莫里斯商会在咱们这边还是很有名的,他们做的生意比较杂,一般都是日常用品。他们这次去拂晓,是去买酒的,拂晓的酒很有名。”
“他们不少人在图尔斯有家庭,名声很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