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反抗是年轻人的特权,但在这个年代,它是特别的,菲勒蒙总是和任何人都不亲近。
现在回想起来,彷徨已经晚了,但当时菲勒蒙是世界上所有激情和愤怒的代言人。虽然是如此明确的拒绝,但她还是毫无顾忌地走了过来。
莉兹,也许只是无视了。和她在一起相当长时间的现在也很难知道。
“你比传闻中的要冷酷。我不会打扰你太久的。请配合我一下。其实我也没什么事找你。”
乍一看是无礼的话,但不知怎么的,菲勒蒙不想对他生气。如果要找理由的话,可能是因为感觉不到恶意。
“是因为弗兰克吧。”
“是啊,你很清楚?”
她睁开了眼睛。
“为什么会这样?”
菲勒蒙嘲笑地反问道。不是什么新鲜事。
亚瑟是学校里的风云人物,出于各种原因,想和他结交的人很多。不幸的是,他是个出了名的反复无常的人,人们的殷勤很少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即便如此,那也还算是幸运的情况。
亚瑟身边总是簇拥着追随者,想要得到他的注意,需要付出堪比从无到有创造奇迹的努力。
在无数次失败之后,人们必然会将目光转向菲勒蒙。
与其直接面对据说拥有半个国家财富的弗兰克伯爵的独子,不如去接近一个没落贵族家庭里无依无靠的三儿子,一个毫无价值,甚至连菲勒蒙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却偏偏受到亚瑟青睐的年轻学生,这才是更现实的选择。
他们通常把菲勒蒙当成通往亚瑟的桥梁,然后很快就会遭到意料之外的冷遇。这一次也是如此。
“你找错人了。”
“为什么?”
“我和他已经没关系了。”
这不是谎言。
当时,菲勒蒙已经快一个月没见过亚瑟了。考虑到亚瑟的反复无常,以及他对菲勒蒙的兴趣来得快去得也快,这和分手没什么两样。
“我听说你们关系很好。”
“你似乎什么传闻都信。”
“比起怀疑,我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