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7章 廷尉初案显锋芒

大汉刘玄德 齐麟yabi 2328 字 3个月前

诸葛亮正式署理廷尉寺事已经过了七日。

廷尉寺正堂内,晨光透过高高的窗棂洒入,在地面投下斑驳的光影。诸葛亮端坐主位,面前摊开三卷新到的案卷。堂下两侧,十二名判官依次而坐,书吏们捧着笔墨纸砚侍立一旁,气氛庄重肃穆。

这是诸葛亮上任后第一次正式议事。

“诸位,”诸葛亮声音清朗,“今日有三案需议。第一案,河内郡上报,怀县民张五状告乡绅李雍强占其祖田,殴伤其父。县、郡两级皆判李雍无罪,张五不服,上诉至廷尉寺。”

判官张宣起身,呈上案卷:“明府,此案下官已初步审阅。李雍称张家祖田实为抵押借贷,有契约为证;张五称契约系伪造,其父被殴伤亦有邻里为证。然县衙查验,契约印章属实;伤情检验,仅皮肉轻伤。故县郡皆判李雍胜诉。”

诸葛亮接过案卷,仔细翻阅。契约为麻纸所书,墨迹已旧,印章为怀县县衙印鉴,看起来确实无误。但当他翻到伤情验状时,眉头微蹙:“验状记载,‘左臂青紫三寸,皮破血出’。”他抬头看向张宣,“这算皮肉轻伤?”

张宣答道:“按《汉律·斗讼》,未致残、未致死者,皆为轻伤。”

“但致伤事实确凿。”诸葛亮放下案卷,“此案关键,一在契约真伪,二在殴伤是否因争田而起。张判官,契约纸张、墨迹可曾详验?”

“县衙已验,称无伪。”

“廷尉寺当重验。”诸葛亮转向另一名判官,“陈判官,你精于文书鉴定,此事交你。三日内,我要知道这份契约究竟是三年前所立,还是新近伪造。”

陈判官起身领命:“下官遵命。”

诸葛亮继续道:“至于殴伤……验状只记伤势,未记缘由。张五称其父因争田被打,李雍称是张父先行动手,二人因口角争执。孰真孰假,需再查。”他看向张宣,“张判官,你亲赴怀县,走访邻里,查明当日实情。记住,勿只听一面之词,亦勿惊动地方。”

“下官明白。”

“此案暂缓,待二者查明再议。”诸葛亮翻开第二卷案卷,“第二案,南阳郡上报,涅阳县令王伊贪赃案。”

堂中气氛顿时凝重。县令贪赃,本不稀奇,但此案特殊——王伊是司徒王允的族侄,虽关系已远,但毕竟顶着太原王氏的名头。

判官李肃起身禀报:“明府,此案证据确凿。王伊在涅阳三年,收受贿赂计钱百万,强占民田二百亩,罪证俱在。南阳郡已将其革职收监,上报廷尉寺定夺。”

诸葛亮细看案卷,眉头越皱越紧。受贿时间、地点、人物、数额,记载详细;强占田地的地契、证人证言,一应俱全。看起来确实是铁案。

但他注意到一处细节:“案卷记载,王伊去年八月收受商人刘圭贿赂五十万钱,用于修缮县学。可有查实,这笔钱是否真的用于县学?”

李肃一愣:“这……南阳郡未报。”

“五十万钱不是小数。”诸葛亮放下案卷,“若真用于县学,当有工料清单、匠人酬劳、监工记录。若无,则此‘贿赂’存疑。”他看向李肃,“李判官,你赴南阳,查三事:一查县学修缮实情;二查王伊所强占田地,原主是否真为被迫;三查举报之人与王伊可有私怨。”

“下官领命。”李肃顿了顿,小心问道,“明府是怀疑……此案有冤?”

“非疑有冤,而是求实。”诸葛亮缓缓道,“廷尉寺判案,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因罪人身份而轻纵,亦不因罪证看似确凿而草率。王伊若真有罪,依律严惩;但若其中有隐情,亦当查明,方不负国法公正。”

这话说得堂中众人心悦诚服。张宣暗自点头——这位年轻的署理廷尉,确有见地。

“第三案,”诸葛亮翻开最后一卷,神色更加严肃,“长安城斗殴致死案。”

案卷记载,三月廿三,长安西市,两名胡商与三名汉商因货价争执,演变为斗殴。混乱中,胡商阿史那被汉商赵大用木棍击中头部,当场死亡。长安县衙已拘捕赵大,依律拟判斩刑。

判官周勤禀报:“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目击者五人,皆证赵大持棍击打阿史那;凶器木棍已起获,上有血迹;验尸结果,确系颅骨破裂致死。按《汉律》,斗殴杀人者,斩。”

诸葛亮却问:“斗殴起因可查清?”

“据证言,胡商阿史那先动手推搡赵大。”

“既是阿史那先动手,赵大反击,如何定性?”诸葛亮追问,“是故意杀人,还是防卫过当?亦或是互殴致死?”

周勤迟疑:“这……依律,互殴致死者,首犯斩,从犯减等。阿史那虽先动手,但赵大持棍还击,致人死亡,当属首犯。”

诸葛亮沉默片刻,忽然道:“周判官,你曾任职长安,可知西市胡汉杂处,常有摩擦?”

“是。自西域商路畅通,长安胡商日增,与汉商争执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