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1章 闸门的报价单

陈毅问:“结构怎么写?”

林远把笔尖落在白板上,画了一个很简单的框架图——不像PPT,更像合同附件的逻辑树:

1)解释权:公共系统化

解释只出现在公共接口与FAQ轮值记录里

每条解释有版本号、变更单、责任人、审计旁听记录

任何机构都不能以“解释服务”作为通过条件收取费用

2)运营权:可竞争、可替换

运营可以外包,但必须按公开字段集与流程执行

运营方不得修改口径、不得生成“替代证据链”的文书

运营方的KPI不是“让你过关”,而是“让你把证据链补齐”

3)更新权:双签+留痕

更新只能由“透明治理委员会”发起变更单

变更单需银行风控旁听与审计备案(不干预内容,但备案留痕)

更新必须可回滚,且必须公开发布版本差异

4)闸门写进合同:禁止唯一窗口条款

采购条款附件明确:不得指定某协会/某机构为唯一对接窗口

若出现胁迫售票/胁迫托管,自动触发风险干扰源流程与抽检升级

白板上每一条都落到现实抓手:接口、FAQ、变更单、旁听、合同附件、采购条款。没有一句口号。

刘曼把这四条念了一遍,忽然抬头:“这套结构一旦写进采购条款,就等于把‘闸门’堵死在合同层面。对手就算提供托管服务,也只能做运营,不能做解释与更新。”

“对。”林远点头,“我们不是反对外包,也不是反对培训。我们反对的是把制度变成收费闸门,把合规变成门票。”

老许还是担心:“银行会不会坚持要一个窗口?他们最怕多头解释、响应慢。”

“给他们窗口。”林远回答得干脆,“但窗口不是‘唯一权力’,窗口只是‘工单入口’。”